3·15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我們在行動 |什麼是非法集資?
我國的“非法集資”犯罪,在私(si)募基金領域(yu)主要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、集資詐騙罪兩種(zhong)。根據2010年《最(zui)高人民法院(yuan)關於(yu)審理非法集資刑(xing)事案件(jian)具(ju)體應(ying)用法律(lv)若幹問題(ti)的解(jie)釋》,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(zhi)違反(fan)國家金融(rong)管理法律(lv)規定,向社會公眾(包括單位和個人)吸收資金的行為,同時具(ju)備四個條件(jian):
一是未(wei)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(zhun)或(huo)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(shi)吸收資金;
二是通過媒體、推介會、傳單、手(shou)機短(duan)信等(deng)途徑向社會公開(kai)宣(xuan)傳;
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(na)以(yi)貨幣、實物、股權等(deng)方(fang)式(shi)還本(ben)付息或(huo)者給(gei)付回(hui)報;
四是向社會公眾即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。
而集資詐騙罪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區別(bie)主要在於(yu)犯罪的主觀(guan)故意(yi)不同:集資詐騙罪是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、隱瞞真(zhen)相(xiang)的方(fang)法意(yi)圖(tu)永久(jiu)非法占有社會不特定對象的資金,具(ju)有非法占用的主觀(guan)故意(yi)。